「喜歡新領帶嗎?」她問。

「喜歡。」我聽到自己說,「只要是粉紅色的,我都喜歡。」

「為甚麼?」

「因為粉紅色讓女孩子顯得沒那麼蒼白。」我答。因為我好害怕妳變得蒼白。

因為妳好喜歡粉紅。

這麼的一番話,我曾幾何時一直想對妳說,但妳已經不再在我身邊了。

「但你可不是女孩子,雖然也有點蒼白,」她靠向我,拈高腳尖替我整理粉紅色的領帶,
「我就真沒認識過男人像你那樣喜歡粉紅的。」

我笑。

「還有呀,」她把一個文件袋小心翼翼的放進找手裏,「我給你覆看了一次,你又把字打
錯了,是 Painful 不是 Pinkful。你怎麼老是錯這個的,也不怕笑壞了人家。」

我的心隱隱抽了一下。曾經何時我整天價的抖正妳的那個錯字,現在我總是會寫錯。那時
候妳老是翹起咀唇的啐我,說妳怕痛,連寫都怕,所以就只是寫 Pink 不寫 Pain。

「那裏哪?」我把文件番過來,她靠攏過來,指著上面老大的一隻字:Pinkful。

只是這不是我打的文件,我把客戶的影印本錯誤的夾進來了。

我整個人呆住,就只是看著 Pinkful 那個錯字。黑漆的字體彷彿在我眼前變得粉紅,模
糊的在我眼前跳動。

「怎麼嘛?」我的妻子望著我,「要給我一個吻才肯走嗎?」

我抬起頭,看著她塗了粉紅色唇膏的咀唇。

然後忽然間我的心變得很痛。

粉紅般的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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